大会议事规则;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9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例:XX业主在接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墙体开裂及漏水),坚决不交物管费?我想客服和工程部就会遇到这种问题?想请教一下工程部和客服部在遇到这种问题时您是如何化解矛盾的?1、你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他,不是他认为有质量问题就行的,只要开发商出具《综合验收备案表》他交出的楼宇就是合格的,因为此证是房管局下发的,也就是官方认为此项工程合程。2、只要不是装修工程导致的,开发商按规定启动保修程序,也不能说发展商违约。“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第7条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㈤装修工程为2年。3、物业服务提供的公共区域的服务,原则不一样。物业公司只有出面协调。业主也必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义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交纳物管费。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