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人民政府,从而揭开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新的一页。新疆各族人民从此开始了新的生活。Р新疆各族人民进行了废除封建王公制度以及改造各级旧政权的工作,新的各级城乡政权陆续建立起来,随后开展的镇反、剿匪反霸、三反、五反运动极大地巩固了新生的革命政权。Р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全疆实行普选,推选出各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牧区慎重稳妥地进行了民主改革。这一系列重大变革使新疆各少数民族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相关规定,新疆省政府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所谓民族区域自治,简言之,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52年9月,新疆省第二届二次各族各界人民通过决议,成立“新疆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Р1954年,经过党中央批准,全疆已经建立了行署级区域自治单位1个,专署级区域自治单位4个,县级区域自治单位6个,以及17个县级以下自治单位,共计27个。后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了5个自治州,它们分别是“巴音郭楞蒙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个自治县,它们分别是:?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Р1955年9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议案,并决定撤销新疆省建制,以原新疆省行政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Р1955年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报告》等文件。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庄严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