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Р果归属尚未独立。Р 三、财产法与私法自治Р 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归责,遗嘱自由。Р 四、身份法与私法自治Р 相较而言,管制色彩更为浓厚,但仍有大量自治表现。积极表现,如:婚姻自由,收养Р制度;消极表现,如:亲权制度,监护制度。Р Р Р 9Р朱庆育民法总论讲义大纲 3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Р 第三章私法规范理论Р 第六节休谟法则与法律理论Р 通常认为,“是”不能推出“应当”之事实与规范(价值)之二分观念首见于休谟。它亦因Р此被称为“休谟法则”。由于这种观念强调事实与规范之间存在“不可通约的沟壑”,所以又被Р冠以“休谟的断头台”(Hume’s guillotine)之名。Р Р 第七节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Р 一、一般规范Р (一)规范的逻辑结构Р T(构成要件)→(包含)R(法律效果)。Р 例:《民法通则》第 125 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Р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Р (二)不完全规范Р 说明性规范(《民法通则》第 36 条) Р 限制性规范(《合同法》第 18 条、19 条) Р 参引性规范(《合同法》89 条) Р 解释性规则(《合同法》第 236 条) Р 推定(《合同法》78 条) Р 拟制(《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 Р (三)法律规范的类别Р 1.任意规范与强制规范Р 2.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Р 二、个别规范Р (一)法律规范的传统特征Р (二)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Р 三、法律行为的规范品格Р (一)法律行为的规范效力Р (二)法律行为之为个别规范Р Р Р 第四章私法方法论Р 第八节法学与法律方法Р 一、法学的任务Р 拉伦茨:法学的任务就是解释法律、发展法律以及整合法律资料。前两项是法学和法律Р实践——尤其是司法——的共同任务,只有第三项是法学自己的任务。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