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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财务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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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等少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重整对象较宽外,其他国家�厍�均将重整对象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比如,日本公司更生法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靖��ǖ�条�瑁�夜�ㄍ宓厍�肮�痉ā备�之虞即可��;谎灾��莆穹⑸��鸭纯缮昵牖虮簧昵胫卣�S械墓�遥�缑拦�撇��破产申请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而和解申请,按一般国家的破产法或和解法规定,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夜�撇�ɡ�獾卦市碚�ㄈ颂岢�。但重整可由债权人提出,可讲的企业转让与租赁经营,并不是破产程序上财产的简单出售或出租,而是指原有法人资格不变,企业作为包括各种生产要素在内的“活的整体�鋈没虺鲎狻<蜓灾��皇�易主经营,只有这样才不致使企业消失、工人失业,给社会造成消极后果。重整程序不仅优先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而且也优先于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故当重整程序一经开始,不仅正在进行的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而且正在进行的破产序和制度。受破产宣告,而是一种积极的拯救程序��俊K�哂幸韵禄�咎卣鳎���卣�韵蟮奶囟ɑ�将重整对象限制在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痉ǖ��条����据我国破产法第�醯墓娑ǎ�撇�卣�韵笙薅ㄎF笠捣ㄈ恕���卣��蚩硭苫�重整原因并不像破产或和解原因那样单一严格,债务人、债权人或股东申请重整程序的开始,并不以债务人已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为必要,只须证明其有不能清偿认为,当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其本身即被推定为已具重整原因�怠���绦蚱舳�嘣;�由债务人提出,也可由公司的股东提出呦�8�菪缕撇�ǖ谝话偃��奶醯墓娑ǎ���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程序的启动呈现多元化状态。��胧┒嘌��重整计划内容丰富,措施多种多样,不仅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妥协与让步,还包括企业的整体出让、合并与分离、追加投资、租赁经营等。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绦蛴畔然�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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