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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条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21 |  大小:473KB

文档介绍
无窗户时,两栋建筑最小建筑间距按最小消防间距设置。(四)非住宅建筑长边均不宜大于70米。非住宅建筑长边特殊情况超过70米时,其间距按照长边长度每增加1米(不足1米的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间距在规定建筑间距基础上再增加1米。第十一条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范围内的厂房、仓库应按相应专业规范设计;当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与其他非居住用地毗邻时,其建筑间距应按照第十条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有国家安全、安全防护、环境影响等特殊要求的建筑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专业规范要求。第三节建筑退让—9—第十三条沿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和文物保护区等的建筑物,其退界距离应综合考虑消防、防汛、环保、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第十四条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界距离按照下列规定控制(一)非住宅建筑应当从用地边界线退让相应距离,退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八规定,同时满足退相应建筑间距的要求。表八退地建筑高度非住宅非住宅非住宅界(米)(米)类别H≤2424<H≤6060<H≤100山墙51010长边101520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含100米)的高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由规划部门结合规划方案以及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二)住宅建筑应当从用地边界线退让相应距离,退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九规定,同时满足退相应建筑间距的要求。表九退建筑高度住宅地界住宅住宅住宅住宅(米)(米)类别H≤1212<H≤2121<H≤3636<H≤5454<H≤100山墙5(10)5(10)121213.5长边10151822.525注:①建筑山墙开窗时,其退让的最小距离应按照括弧内退让距离控制。②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含100米)的高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由规划部门结合规划方案以及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第十五条毗邻用地其退界距离按照下列规定控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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