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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格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用途)栋数层数基底面积(M2)建筑面积(M2)地上地下地上地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须按照所需资料规定填写)文件编号张数1、2、3、4、5、6、7、签章我单位(本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若有任何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审批机关可终止审理,我单位(本人)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工程施工单位盖章)(工程设计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下载网址: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说明事项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测绘,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签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标准核实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办理。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移交、确权、抵押等相关手续。申请《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需提交以下资料(除注明提交原件的资料外,均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机构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附件(原件);(6)规划变更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原件);(7)《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原件,含电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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