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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和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1827KB

文档介绍
合太原实际情况:Р1、普通居住建筑(不包括公建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等)的居室全天有效日照时间需满足大寒日2小时;属于旧区改建的,建设项目内部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且户数不得超过被遮挡建筑总户数的十分之一。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半数以上房间日照有效时间需满足冬至日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Р2、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当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不能通过正面日照满足其日照标准的,对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的控制不应影响周边相邻地块,特别是未开发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的合法权益,且日照影响线伸入北侧紧邻地块的的进深应当不大于18米;当有城市道路、河道、绿化等城市公共用地相隔时,伸入相邻地块的进深应当不大于8米。Р3、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居住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Р4、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等改变时,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Р5、下列建筑不作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Р(一)临时建筑;Р(二)被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Р第三部分编制要求Р一、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Р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作日照分析的住宅建筑和特殊类建筑。Р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Р(一)日照分析前须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H)。以已经确定的拟建建筑为中心,作出以R为半径的扇形日照阴影范围(R= 1.8 H),最大不超过半径180米的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当拟建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须叠加。在上述客体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并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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