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本规定执行。尚无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一 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大类,46中类、 73小类(见表 2一1)。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有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在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进行建设,应根据城市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 2一2)的规定执行。凡(表 2一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 2一2)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执行。第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界限时,可以将相邻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河道控制地带等规划用地同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拆迁范围。对应当设置防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防护地带一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第七条根据嘉兴市现状,按照《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二类建设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一)旧城区:即城中片(旧城中心区)和城外片。具体范围为:由环城河(西)、新滕塘、东升路、菜花径港、长板塘、铁路正线、沪杭复线铁路 83号桥、环城河(南) 所围成的区域。(二)新区:旧城区以外的地区。 345678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