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权的基本理论行政裁量权的概念界定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概念,最早由西方的“”翻译而来。《牛津高阶词典》将其定义为:“”,山意为“自行决断的自由”。行政裁量权的存在推动了“实质法治主义”时代的到来,而“实质法治主义”的盛行又进一步促进了行政裁量权的兴起与发展。世纪以前,“形式法治主义季葜导地位,以戴雪为代表的一批著名法学家都主张将行政裁量权排除在法律基本要素之外,他们认为法治就应该是“绝对的法律至上或者法律统治,而排除恣意的权力、特权或政府所拥有的广泛自由裁量权”。庖还鄣阍诘笔惫惴毫餍校沟眯姓昧咳ḿ负失去赖以存在的理论根基。世纪初叶以后,以个人本位为核心的传统权利观同渐式微,“实质法治主义”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并茁壮成长,逐渐取代“形式法治主义闹髁鞯匚弧!笆抵史ㄖ沃饕濉倍孕姓昧咳ǖ目隙ㄓ胪瞥绮唤黾笆被饬诵姓量权同益凸显的生存危机,同时也直接推动了行政裁量权范围与内容的进一步扩展与延伸。自行政裁量权这一概念产生以来,国内外学者就行政裁量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而行政裁量权的界定作为行政裁量权问题探讨的基础,更是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就目前而言,国内外学者在行政裁量权的概念界定上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就国外而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第一,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对行政裁量权的相关界定。英美法系对行政裁量权的概念界定大致分为两派:一派以著名法学家戴维斯、韦德、福塞、た死赘瘛⒐克等为代表,认为行政裁量权是一种“戴着镣铐跳舞”的多元选择性权力。戴维斯是对行政裁量权进行研究的领军人物,其著作《自由裁量的正义》是行政法学界开始研究行政裁量权的标志。戴维斯在书中明确指出,行政裁量权是指“一个行政人员在其有效权限范围内享有的在作为与不作为之间选择的权力”た死赘褚踩衔#骸八观点。一、行政裁量权的基本理论。牛津扇阶英汉双解词典谒陌本荷涛裼∈楣荩。八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