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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df  |  页数:2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2 跟踪检查内容Р 年度跟踪检查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见 4.6.3。Р 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工厂进行质Р量保证能力复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Р 此外,还应按照《音视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Р附件 3)进行核查,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Р4.6.2.3 跟踪检查时间Р 工厂跟踪检查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Р生产规模和分布,一般为 1 至 2 个人日。Р4.6.2.4 跟踪检查结论Р 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跟踪检查结论。跟踪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发现不符合项的,工厂应在 40 个工Р作日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检查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Р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跟踪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Р4.6.3 抽样检测Р 需要时,由认证机构组织实施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可以根据实Р际情况选择在市场/企业销售网点现场、生产线末端、仓库等场所随机抽取。Р同种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为 1 台。Р 抽样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实验室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Р 认证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Р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或电磁兼容性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Р或全部项目的检测。Р4.6.4 跟踪检查结果的评价Р 年度跟踪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不合格Р的,按照 5.3 规定执行。Р4.6.5 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Р 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Р跟踪调查,并根据跟踪调查的结果对认证证书的状态进行相应的处理。Р Р5. 认证证书Р5.1 认证证书的保持Р5.1.1 证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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