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交通费)Р ② II 类地区 10 美元/人·天(不含长途交通费)Р 第十七条:天数计算。计算天数以到达和离开目的地的时间段为准。Р 1. 到达目的地时间为当地时间中午 12:00以前,按1 天计算,若为中午12:00Р以后,则按半天计算。Р 2. 离开目的地时间为当地时间中午 12:00 以前,按半天计算,若为中午Р12:00 以后,则按 1 天计算。Р 3. 本条“目的地”是指完成出境任务所在地的国家或地区。若途中中转时Р间超过 12 小时或当次出境目的地先后为多个国家或地区,则以第一到达地或最Р后离开地为计算依据。Р 第十八条:出国费用统一由董事长签批借支与报销。公司三人以上组团出国,Р应指定一人作为临时出纳,负责公共费用(如:交通费、招待费等)的支付与管Р理,统一办理借支与报销手续。Р 1. 费用预支:由财务部根据本标准规定计算预计的支出费用,在此预计费Р 7Р用基础上的 120%作为出国预先借支款。Р 2. 费用报销:可由财务部直接支付外币,或按同期国家银行外汇牌价折算Р为人民币支付。Р 3. 票据管理:由于国外并不具备国内常用的税务发票,报销单据可放宽为Р帐单或其它真实凭证。机票应报销真实价格,指实际机票打折价格,而非机票票Р面价格。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及总经理助理以下员工低于标准住宿的,其节余部Р分的 50%奖励给该员工(客户招待费不在此列)。Р 第五章附则Р 第十九条:出差人回公司后,如享受出差补助(包括国内长途和短途及国外Р出差补助),到公司财务办理报销手续之前,须主动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扣除在公Р司本部给予的中餐补助。Р 第二十条:如物价水平发生较大变化,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地调整。Р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Р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Р准。Р 广东天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Р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