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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岗管理规定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df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熟悉被访部门或被访人时,门岗值勤保安员应为来访人员填写“会客单”提供帮助,并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确认。第六条驾驶机动车、助动车的来访人员填写“会客单”后,还应留下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换发“停车证”。第七条来访人员(包括第二条所涉及的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时,门岗值勤保安员应先与被访人联系确认,然后要求来访人员填写“会客单”进院。第八条来访人员如不配合,门岗值勤保安员应礼貌谢绝访客。第九条严禁来访人员携带各类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院,一经发现,门岗值勤保安员应留置物品并交综合管理处处理。第十条培训部门如借用院二号楼会议室上课,以及无损检测实习、考试部门组织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特殊情况在工作日安排的,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培训、实习或考试当日,相关部门应有专人对学员进行管理,确保院内安全。第十一条在金沙江路956号参加培训人员的车辆周一至周五禁止停放在本院大院内,周六、周日可停放在院大门处,但禁止人员进入大院。第十二条门岗值勤保安员负责院大门秩序控制和院内车辆停放的调度管理,本院职工和来访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院内秩序和交通安全。第十三条大件物品出门,应持有综合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附件2),门岗值勤保安员认真核对后方可放行。第十四条门岗值勤保安员应注意仪容仪表,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第十五条门岗值班室应每天清洁一次,保持内外整洁。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1.会客单2.出门单附件1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会客单来访人姓名来访人单位随行人数车辆牌照被访人姓名被访人部门来访事由被访人签名进院时间200年月日午时分离院时间200年月日午时分注:来访人离院时请将此单交回门卫保安附件2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门单携出人单位及姓名携出物品名称数量携出时间年月日午时分备注综合管理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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