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第Р 开工竣工质量用工用工结算一Р 用工项目联Р 时间时间标准数量单价金额Р 基Р 建Р 部Р 门Р 留Р 存Р公司分管领导: 基建部门: 竣工验收:Р 基建项目零星用工申请单Р用工部门:Р 开工竣工质量用工用工结算第Р 用工项目二Р 时间时间标准数量单价金额联Р 结Р 算Р 凭Р 证Р公司分管领导: 基建部门: 竣工验收:Р 基建项目零星用工申请单Р用工部门:Р 第Р 开工竣工质量用工用工结算三Р 用工项目联Р 时间时间标准数量单价金额Р 施Р 工Р 单Р 位Р 留Р 存Р公司分管领导: 基建部门: 竣工验收:Р 第 9页Р第八部分 17.基建项目管理规定Р 基建项目管理规定Р 第一章总则Р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项目管理,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活动,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Р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指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Р程。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且造价额在 0.5 万元以上的工程,0.5 万元以下Р的工程由基建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办法。Р 第四条基建项目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管理力量不足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Р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管理。Р 第二章立项管理Р 第五条基建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度。立项审批程序为:基建部门填制立项申请Р书,经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查后,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Р公司总裁批准,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未按上述规定程序批Р准的,基建部门不得擅自安排施工。Р 第六条由基建部门填写《基建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1)并进行管理。立Р项申请书应填写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用途、项目范围、项目Р概算及资金来源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书一经审定,其内容不得任意变更;确需变Р更时,应按立项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Р 第 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