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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第五章资金与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预算和管理。对公司所属科研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需申请国家电网公司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计投部商财务部提出意见,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补助资金纳入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二十四条小型基建项目开工后,投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 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投资单位计划、财务、统计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资金到位情况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第二十五条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应在工程验收后 90 天内完成。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后报项目批准机构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竣工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第六章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概算、招投标、合同等内容。第二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建设期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结算、采购和工程成本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第二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主要审核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工程概算的执行结果和造价控制情况。审计结果作为决算审批的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电计[2001]753 号)。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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