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工程造价变更需造价工程师核定,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加强前期调研和对设计的投资控制,禁止不计投资成本提高设计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设计,避免或减少因主观随意性或设计不完善造成的项目变更,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减少施工洽商。对需要变更的项目内容,应事先确定造价,充分考虑变更因素对总投资的影响。(三)为避免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变更从而导致经济损失,应在前期签订合同时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四)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对基建项目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凡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必须报甲方审批。(五)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基建部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基建项目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主任室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六)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杜绝过期补签,补办签证单无效。工程竣工阶段的投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员将工程决算及有关档案资料一份交项目管理员。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审计部审定。第十五条经初审的工程决算与相关资料转审计部审计。第十六条造价工程师配合审计部、审计事务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第十七条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及材料结算工作。第十八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应及时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进行结算。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合同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合同总价款,按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证(保修)金。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