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易程 度、项目大小核定经费额度,并上报创新型项目管理委员会,经委员 会同意后方可动支。Р(三)市分公司创新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后,市公司工作小 组下发《创新型项目立项分析表》(见附表 2),明确项目前期费用额 度,并抄送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Р(四)在使用每一笔创新型项目前期费用拓展基金前,项目经理 均须填报《创新型项目前期费用使用申请表》(见附表 3),并请立项 单位负责人、工作小组经理和项目小组中工作小组人员签字确认。Р(五)项目结束后经评估,前期费用经项目经理和工作小组复核, 市公司财务会计部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下发相关费用。Р第十三条 创新型项目费用须经过严格预算并批准,其设立权审批 权在市公司创新型项目管理委员会,使用权在项目小组,项目经理应 严格管控费用额度,经工作小组审批同意保证费用在节约使用的基础 上真实、全额用于业务拓展,不得突破报批额度。Р第十四条 项目小组凭已获批准的《创新型项目立项分析表》(见 附表 2)中确定的前期费用额度使用展业费用,额度批准后原则上由 申报单位先行垫支,年终市公司追加其相应费用。未拓展成功的创新 型项目前期费用分摊方式由工作小组分析客观情况后决定,若创新型 项目因申报单位或项目小组拓展力度不够等主观原因而没有成功,根 据前期费用使用的实际金额,创新型项目申报单位承担РР80%(申报单 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原因,并决定由责任人个人承担的费用额度), 其余20%由市分公司专项费用承担;若创新型项目因其他客观原因而 没有拓展成功,根据前期费用使用的实际金额,创新型项目申报单位 承担10%,其余90%由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列支。Р第六章 附则Р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公司创新型项目管理委员会。Р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Р附件: 1.创新型项目立项申请表Р2.创新型项目立项分析表Р创新型项目前期费用使用申请表Р创新型项目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