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征收、产权登记等问题,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相关审批项目办理速度,提升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能力。(三十一)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条件的高校住房困难教职工,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三十二)支持高校对现有未实施房改的筒子楼等危房进行改造,并将其纳入当地有关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关改造优惠政策。十一、改善高校发展外部环境,强化社会监督(三十三)进一步清理和撤并涉及高校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各种教育评估活动,切实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过多的行政干预。(三十四)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推动高校实施信息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高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十二、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管,推动高校内部管理改革(三十五)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管理,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应尽快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指导、间接管理转变。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完善对高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查处机制,对不规范办学和滥用办学自主权等行为,坚决进行严肃查处。(三十六)加强高校内部治理,建立和完善高校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办学自主权行使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深化高校内部管理改革,明确内部管理层次和职责权限。加强学校学术组织建设,健全学术组织运行规则。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强化民主监督。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抄送:省委有关部委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广州军区、南海舰队、广州军区空军、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3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