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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确的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区域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及时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真正做到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指标,作为有关综合性表彰和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评估,对严重违规办学的地方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办学现象的查处力度,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列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多方位强化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适时开展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大力推广先进地区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培养子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对社会做出规范办学的公开承诺,聘请当地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办学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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