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居住一年以上,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理报名手续,按照居住证所在地入学方式入学。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制定初中入学实施细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后实施。五、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方式民办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小学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城区民办初中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民办初中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学校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区域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提前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子弟学校的子弟入学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招收非子弟参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六、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结合本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和制度规定,从严从实规范招生行为和程序要求,加大招生制度改革宣传推介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推进长沙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附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