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由审查员予以处理;其他法律手续及事务由初审流程部予以处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审查流程见图1,该审查流程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动撤回、国优视撤和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2案件的分配与提取在进行新案审查之前,首先要对待审新案进行提取操作,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以下简称“E系统”)依据分配原则及审查员设定的提取数量自动进行新案的分配。回案由E系统自动分配给原审查员。2.1新案分配原则新案分配是以申请日的时间为顺序,同时满足分类号的要求。(1)时间顺序分配案件时,E系统会自动读取数据库内所有待审案件中最早的申请日,在此日期基础上再加一定时间周期,形成待审案件分配的时间区间。时间周期由部门设定,并可根据需要调整。E系统在待审案件分配的时间区间内,自动按照申请日先后顺序进行分配。(1-1)1审查操作规程·实用新型分册图1实用新型初审流程(2)分类号审查员的分类号分为两类:审查员专属分类号和公共领域分类号。①审查员专属分类号。根据审查员的专业领域,将其审查的专属分类号分为两类:专业领域分类号及相关领域分类号,专业领域分类号是与审查员所属专业领域一致的分类号,相关领域分类号是与审查员所属专业领域有一定相关度的分类号。②公共领域分类号。除审查员专属分类号外,另一类分类号为部门设定的公共领域分类号,公共领域分类号为全体审查员共有。进行案件分配时,在待审案件中已确定申请日的时间区间内,E系统首先为审查员分配分类号属于专属分类号中专业领域分类号的案件,该分类号的案件数量不能满足审查员案件提取数量的要求时,E系统会自动分配相关领域分类号的案件;如果还不能满足提取数量,E系统会自动分配公共领域分类号的案件。(3)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与分案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如果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在后申请应当分配给在先申请的审查员。如果在先申请的审查员不在岗,E系统将该案件按照分类号进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