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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其他违规。3.涉嫌偷骗税问题涉嫌偷骗税问题包括: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第十八条经区县主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审核检查结果分别进行处理:(一)属于"企业操作问题"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符合税法规定抵扣条件的,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二)属于企业问题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的,依据现行规定处理;(三)属于企业问题中"涉嫌偷骗税"的,不需要对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将《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移交清单》(见附件4)及相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对于走逃企业或者非正常户的异常发票,经过审核检查确能证明涉嫌偷骗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第十九条稽查部门应当在自接收涉嫌偷骗税有关资料之日起1个月内立案检查。第二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纳入税收工作考核范围,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考核:(一)审核检查完成率=本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本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100%其中:本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按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逾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本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本期按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前期逾期未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二)审核检查按期完成率=按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按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100%(三)异地核查回复率=本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本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100%其中:本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按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逾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本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本期按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前期逾期未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四)异地核查按期回复率=按期完成异地核查发票数/按期应完成异地核查凭证数×100%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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