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66032。Р8.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询。Р9.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当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附言栏中同时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Р10.应当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Р11.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Р印花费——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申Р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检(实检) 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复Р著录事项变更费——变优先权要求费——优Р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改(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Р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无效)实用新型专利登记印刷费——登Р延长费——延权利要求附加费——权(权附) Р说明书附加费——说(说附)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滞纳金——滞(年滞) Р实用新型专利第N年年费——年N (注:N为实际年度,例如:实用新型专利第8年年费-年8)Р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评价Р12.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可以在汇款当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补充。(传真电话:010-62084312;电子邮箱:shoufeichu@sipo.)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当日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完整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Р补充缴费信息的,应当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同时,应当提供接收收据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补充缴费信息如不能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汇款日期、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金额、汇款单据号码等信息。Р13.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