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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分酝酿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以后,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委托组织部长或副部长分别分别征求相关领导的意见(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地区一般按照领导分管部门分别进行征求)。其中涉及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的,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纪检、检察)对方案涉及的拟任人选在廉洁自律、遒纪守法等方面的意见。这里的拟任人选,主要指拟提拔或重用的,如:非领导职务平级担任实职领导职务的;部分同职级领导职位的调整,如常委任副书记、乡镇党委委员任副书记等。另外,在酝酿环节,如果出现意见分岐较大,或者认为建议方案不够成熟的,需对建议方案进行重新调整的,也会出现“补充考察”现象。因此,在建议方案形成过程、酝酿环节、讨论决定环节之间,要保证相对充足的时间段,以利于干部工作的稳妥、慎重进行。但这个时间段也不易太长,以保证各环节之间衔接紧密为宜。讨论决定环节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对提出的干部调整建议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形成对干部选任的决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委托组织部门审批的干部任用,由部务会讨论决定;属常委会(委员会)、全委会审批的干部任用,提交常委会(委员会)、全委会讨论决定。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委员会)或全委会进行表决。★常委会(地委委员会议)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组织部长向与会领导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然后其他常委(委员)依次发表意见,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党委书记是末位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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