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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韩国公民教育对我国公民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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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规定“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2001年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从道德建设方面强调公民意识教育。2007年1O月241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讲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公民教育的内涵。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明确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当前公民教育应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改革创新为核心为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广大公民,注重聆听教育对象的声音,充分尊重教育对象的主体意识,创建健康向上的育人平台,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新颖多样的教学形式来启发学生思考,在实践基础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实现公民教育目的,推动我国公民教育全面发展。◇注释[1]秦树理.《国外公民教育概览》[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106页。[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10年颁布。参考文献1许道明.《走进韩国》[M].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7月第1版,第51—169页。2谭菲.《韩国当代中小学道德教育发展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8年,第23—38页。[责任编辑:文哲]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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