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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二零一六〕3号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df  |  页数:9 |  大小:151KB

文档介绍
明1、工程设施(变配电站、电信局所、给水加压泵站、雨污水提升及处理设施、燃气输配设施等)的配置(位置、规模、用地等)和管理要求;2、单独审批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时,应说明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人口规模等与工程管线规划有关的数据;3、水质、水压,用水量计算等;4、排水体制、雨污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方式;5、用电负荷计算,电力线路架(埋)设方式;6、电信需求量,电信管道敷设方式,经规划审批的微波站、卫星通信设施控制保护界线;7、燃气用量计算及管道敷设方式;8、热负荷计算,热力管道敷设方式。以上工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中水、燃气、路灯等管线,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考虑热力管道,特殊地段还应考虑人防、防洪工程。各种弱电管线(包括通讯、广播电视等)应同沟(槽)敷设。七、建筑环境设计文本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文字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规划原则及环境设计主题,临街建筑、广场等夜景灯光处理方式,景观雕塑小品和植被布局情况,中心花园、屋顶花园、广场、小区入口、架空开放空间等场所的处理,围墙和挡土墙、护坡的艺术处理,站厕、配电间、地库天窗、排风口的隐蔽、美化处理等;(二)景观规划总平面图,附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三)景观分析图(从城市整体景观效果和与周边建筑的协调角度分析景观节点、景观空间及景观轴线);(四)建筑主要立面效果图,标明外墙材质及色彩(按《中国建筑色卡》标明数值),主要景观节点效果图;(五)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宽度3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两厢的高层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周边性建(构)筑物须做好夜景亮化设计,附夜景效果图;(六)景观布局图(标明位置,可附园林小品一览表)和种植配置图(可另附植物名录表,并标明名称、图例及规格等);(七)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签章,如项目用地规模较大,可分区出图;(八)主要外墙的小样(可在效果图中做节点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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