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知识”问题的困扰,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将上述两大类知识混为一谈,甚至用“语文学科的基础知识”顶替“语文学习领域的知识”。语文课程与教学中以往所讲的“语文知识”,主要指“语文学科的基础知识”,所谓“语、修、逻、常,字、词、句、篇”。于是,语文课程与教学蜕变为关于语言、关于文章、关于文学的课程与教学,学生的语文学习被误导到谈论语言、谈论文章、谈论文学,而忘记了语文学习的主要任务是、本来应该是语言文字运用, 是阅读与欣赏、表达与交流,是读写文章与文学。在新课程实施中,本来就极为稀缺的“内容目标”在实施中往往被操作为关于客体的知识。比如:“能够区分写实作品和虚构作品,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这条目标,往往被操作成分别讲解“写实作品”、“虚构作品”、“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概念,以至于忘记了它是“阅读”领域的一条目标—对“阅读”而言,仅仅知道什么是“写实作品”、“虚构作品”、“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是远远不够的。知道这些概念,仅仅是学习的基础,要紧处是借此形成相应的阅读行为、学习相应的阅读方法。换句话说,是学会按照文类和文体的特征进行相应的阅读活动:把“写实作品”当写实作品读,把“虚构作品”当虚构作品读,自觉地按照“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的文类特征,采取相应的阅读方式和方法。之所以学习这些概念,是因为合适的阅读以正确了解客体(阅读对象)为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语文学科的基础知识才成为语文知识的必要组成部分。注释①江山野主编译《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课程),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78一279页。②《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下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744页。③刘大为《语言知识、语言能力与语文教学》, 上海:《全球教育展望》2003年第9期。④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