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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记员制度改革--_--以福柯的权力理关于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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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人罪论。但实际上违法的人普遍存在,官府民间,恬不为怪。清官海瑞曾说,今其在外衙门供状,每铺叙许多无用说话,遂致吏书得以暗藏字面, 出入罪人,官不能究。即说吏典并不公开改动情节,而把文字写得模棱两可,怎么解释都行,从而开脱罪人。 15甚至无中生有黑白颠倒的行为也并不罕见。可见, 由于官员在接受民间的大小诉讼到最终定夺间均有大小不等的时间段,胥吏正是趁此期间,有的先索要财物而对罪犯予以放行;有收受贿赂之后撤销诉讼或毁灭证据,从而导致官府无从追究;有的在没有贿赂的情况下对案件数月不予处理, 最终导致民之理直者衔冤无诉,理屈者而得志。因此即便朝廷认识到了胥吏日益壮大的规模与势力对当朝统治的威胁,但是封建官僚体制下,却无法根除该现象,即便建立起严格的科层化管理制度,也同样局限于官僚化的政治弊端。官僚主义与文牍主义形成了胥吏体制变异的环境, 加上政府由于管理事务的增多,对胥吏的需求又只能逐步加大,胥吏充斥在国家统治的各个方面,胥吏与官员众多职责的混同,胥吏对官员职能的僭越屡禁不止, 吏弊屡治不止。可见,中国古代的胥吏制度当中的皇权以及政治思想十分浓厚, 换成当代的话语来说,是以皇权的思想为指导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政治实践。胥吏管理的失控究归于其所处的政治背景以及法律背景,如果用福柯的权力观点和他对区域性斗争的规劝来说明的话,我们可以考虑一下褶皱政治学,在皇权的视野下,我们根本无法找到吏弊的深层原因,而提供一个远离皇权之下的真理体制的分析模式将对我们有所帮助。 14晚清开明官僚郭嵩焘论史:汉唐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 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清与胥吏共天下”。 15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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