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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在坚持集体财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全面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县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Р6.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对合法建设或依法取得的农村房屋统一登记造册,设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Р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及使用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做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确权工作。Р(四)试点示范Р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和地区,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七里河区、榆中县作为市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县区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2—3个乡镇或村开展试点。Р(五)督促检查Р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Р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Р(一)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Р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养老、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城乡户籍、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城乡一元化户籍制度、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Р(二)加强规划编制与土地用途管理Р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城乡一体的建设规划,提高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强化规划管理,确保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土地整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用地管理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Р(三)建立农村公共住房制度Р进一步优化城乡住房资源配置,使公共住房制度向覆盖城乡拓展。按照政策补助与市场供给相结合的原则,以农村低收入人口、失地农民和进入城市、小城镇定居的农民为主要对象,逐步建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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