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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调研2021年书记员改革完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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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高。    4、书记员培训机制不完善。上级法院每年都会有专门的法官培训计划,对党组的、对新任法官的、还有新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但对书记员的培训还从未有过。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思想上不重视书记员的工作,另一方面书记员队伍不稳定,使得主管机构不敢有长远的书记员培训计划、甚至认为培训是资源的浪费,无培训的必要。    5、临时聘用人员待遇较低,缺乏归属感。这部分人员没有保险,只有最低的工资收入,不能享有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又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他们缺乏上进心,很难形成主人翁意识,工作积极性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增加书记员专项编制,确定书记员名额,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同时对书记员进行相应的职级编配,可以参照法官津贴待遇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从根本上解除书记员的后顾之忧,从而解决书记员队伍思想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促进法院队伍人员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2、提高书记员待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书记员的待遇、经费保障方面的支持,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扩大并稳定书记员队伍;    3、加大书记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书记员培训制度,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还应加大对书记员的记录速度、计算机操作水平、政治纪律、保密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障案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4、健全书记员使用制度。强化书记员责任意识,建立奖惩机制,将书记员各项业务技能、工作质量纳入考核范围,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切实增强书记员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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