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及其他可能侵入原料的杂物。 b. 查看有无结块、金属片、或破玻璃块等,查看有无肥料、鼠类或鸟粪、死鼠、猫及其他动物尸体及粪便。 c. 查看是否发热或部分发热、温度异常。 d. 确定是否有任何不正常气味出现,如腐朽动物、化学品、发热、酸败味、霉变、发酵、烧焦、化肥、油品、烟味等异味。 e. 确定是否有霉菌丝、霉粒、霉块等霉变现象。 f. 首次合作的供应商第一次供货需送样至中心化验室,全面检测。查验内容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需要行政许可的国产原料,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 8 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没有许可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 不得接收和使用; 第二种情况,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原料应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原料质量检验报告; 第三种情况,对需要行政许可的进口原料,应查验产品的进口登记证编号。没有进口登记证的,不得接收和使用。 4.3.2.2 原料取样 a. 在袋装原料中取样:对编制袋包装的散状饲料或原料,用取样器从口袋上下部位取样。若该批原料的数量不超过10袋时,则每袋均应抽取样品, 若数量超过100袋时,则按照30%的比例抽取样品。 b. 大量颗粒、散装粉料或车装原料的取样:根据不同批号、深度、层次和位置,分别进行点位取样,一般取样少于10个点位,原始样品每样1kg。 c. 液体原料的取样:采用虹吸法,混合均匀后分上、中、下三层用吸管取样的3ml。 d. 饼类饲料的取样:大块油饼每批至少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5片,粉碎后重复混合作为原始样品。 e. 饲料原料取样注意的问题:从整批原料中取出足够有代表性的样品; 取样的角度、位置和数量应能代表整批原料;所取的样品搅拌均匀,以至最后分析样品能代表取样的全部。 f. 原料取样的原则和样品的制备注意事项: ——选取清洁的容器和取样设备; ——取样时不少于500g; ——样品搅拌均匀后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取四分之一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