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2 对于不符合感官指标的原料,有气味异常、外观异常、标识不符和大面积淋湿等不合格原料进行退货处理。 4.3.3.3 根据不同来货原料的特性, 质检员要有重点监控卸车过程中的质量差异, 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卸车,并立即上报主管处理;卸完车的原料要跟踪仓管员悬挂标识牌情况。 4.3.4 化验室检验 4.4.3.1 化验员接收到质检员采集的样品后, 根据标准的检验方法,按《原料验收标准》规定的验收指标进行检验。 4.4.3.2 化验员检验完毕后, 填写《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由品管部主管审核。 4.3.5 原料安全性评价公司每 3 个月至少选择 5 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验的,要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4.4 原料验收标准 4.4.1 由技术部、品管部和采购部根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测结果共同制定公司的《原料验收标准》, 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 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4.4.2 原料验收标准详见附件《原料验收标准》。 4.4.3 品管部根据《物料检验报告单》的化验结果和《原料验收标准》对原料进行判断,分为合格、让步接收和退货处理等情况。 4.5 不合格原料处置 4.5 .1 让步接收: 《原料验收标准》中规定的,未达到原料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满足让步接收条件的原料,可以让步接收,同时,要跟进使用该批原料的产品质量状况。 4.5 .2 退货: 对感官不合格、理化指标超出让步接收要求、卫生指标不符合 GB13078 的规定以及含有违禁物质的原料实行退货处理。 4.6 查验记录 4.6.1 每批原料来货时, 仓管部都必须通过《原料送检单》通知品管部按流程和要求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