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装原料的取样:根据不同批号、深度、层次和位置,分别进行点位取样,一般取样少于10个点位,原始样品每样1kg。c.液体原料的取样:采用虹吸法,混合均匀后分上、中、下三层用吸管取样的3ml。d.饼类饲料的取样:大块油饼每批至少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5片,粉碎后重复混合作为原始样品。e.饲料原料取样注意的问题:从整批原料中取出足够有代表性的样品;取样的角度、位置和数量应能代表整批原料;所取的样品搅拌均匀,以至最后分析样品能代表取样的全部。f.原料取样的原则和样品的制备注意事项:——选取清洁的容器和取样设备;——取样时不少于500g;——原料样品搅拌均匀后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取四分之一样品;——每个样品要有标签,注明取样时间、样品名称、供应商和产地等信息;——原料样品保存时间应当超过成品保质期1个月;——原料样品应放在样品袋或样品瓶中,以防止水分的散失或吸潮;7、验收a.先过磅到达卸车地点(或过磅前),品管按照要求取样,无论是散装车辆还是袋装车辆卸车过程必须抽检3次以上,卸车过程必须有抽样员现场监管。b.抽样员根据所取样品,依据《原料验收标准》对容重、霉变粒、杂质、干枯粒等指标进行检验。感官判定合格的原料,由抽样员通知保管、装卸工卸车,并将样品送品管部化验科检测其他营养指标、卫生指标等;对于不符合感官指标、部分淋湿的原料,由抽样员填写《不合格原料处置记录》,并传送给采购部、生产部。抽样员要在卸车过程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卸车,并第一时间上报给品管部主管处理,同时对已经卸完车的有问题原料要立即通知保管悬挂“红牌”的标识牌。8、检验要求a.化验员接收到抽样员采集的样品后,根据《原料验收标准》规定的验收指标进行检验。b.化验员检验完毕后,对于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开具原料《检验单》,通知保管员入库;对于不合格的原料,要通知生产部立即悬挂“红牌”或“黄牌”标识牌,等待二次检验或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