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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df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区住房保障部门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同意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复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市住房保障中心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同意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审查意见: 科长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一、申请人情况应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资格; 二、所需证明资料均须向受理的社区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的相关复印材料限定用B5 或16 开纸张复印,逐级审核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 三、出具证明及进行审查的单位应对申请人情况逐项审核,把关不严发生错误的,按照《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字迹清楚,无涂改,复印无效; 五、本表“□”所示为选择方框,在相应方框中打“√”; 六、档案编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填写; 七、本表一式四份,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各存一份; 八、市住房保障中心分配管理科电话:3901695 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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