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市场运作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无证自建房、其它。Р受理单位经办人: 受理日期: Р主申请人: 受理编号:Р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Р城区街道办事处或Р经初审,该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属实,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该申请家庭属于Р □1、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Р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Р□3、外来务工人员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拟同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Р 经办人: (单位盖章)Р Р 联系电话: 年月日Р Р 城区民政部门核对意见Р家庭收入状况核对:Р经核对,该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元,Р□符合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规定。Р□不符合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规定。Р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Р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核对:Р经核对,该申请家庭申报婚姻状况:Р□属实Р□不属实:申请人婚姻状况为Р□其他: Р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Р(单位盖章)Р复审意见Р城区住房保障部门Р经复审,该申请家庭已通过初审,并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收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入条件规定,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拟同意该申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Р经办人: (单位盖章)Р联系电话: 年月日Р房屋信息记录情况Р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Р1、申请人房屋登记信息 2、申请人及前配偶享受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情况Р经办人: Р 年月日Р Р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Р经审核,该申请家庭属于□1、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3、外来务工人员,已经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经城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合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同意公示。Р第一审核经办人: 年月日Р第二审核经办人: 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