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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居住或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产权性质”分为:自有产权、租住公房、自租私房、借住他人住房。Р5.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在本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配偶已故但生前有工作单位的由生前工作单位在本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家庭成员已成年但属在校学生的由学校另行出具“×××(姓名)系本校在读学生,未就业”的证明,家庭成员属未成年子女或者久居国外的,在本表相应栏目中可不签注意见及加盖公章。Р6.在本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时,原则上应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本级公章,内设机构的公章无效。若所在单位为省(部、军)级单位,可加盖内设办公厅(室)或主管该项业务的一级内设机构的公章;由学校出具属在校生证明的,可加盖院系一级的公章。Р 7.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户口簿,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件的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久居国外的提供护照或当地身份证件以及当地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②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未婚申请人本人手写的未婚声明书(按指印),离异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申请人的配偶死亡证明材料;③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家庭成员无私房的提供现住房产权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福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及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现状与历史);⑤申请人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已离退休的申请人提供离退休证;⑥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公示情况证明材料;⑦申请人属引进人才、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城市低保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Р8.申请家庭提交的附件材料凡属复印件的,应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其材料的真实性。Р9.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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