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原房屋已拆迁(含货币安置)的需提供当时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复印件。Р?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原)属本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籍所在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余杭区农村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和多高层公寓管理部门出具的《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分配情况证明》。Р 7、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上交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确认。Р二、填表说明Р1、“申请家庭成员”栏: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不论是否在余杭区内均需填写其基本信息。Р2、“婚姻状况”栏:按“已婚”、“未婚”、“离异”、“再婚”、“丧偶”填写。Р3、申请家庭“工作单位”栏:有工作单位或个体经营人员填写所在单位或商户全称,无业人员填写“无业”,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现役军人填写“军人”,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Р4、“申请人户口情况”栏: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杭州市常住户籍”、“《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余杭区居住登记《告知单》”对应“□”中打“√”。Р5、“申请人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栏:申请人的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按目前取得的最高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分别填写。Р6、“申请家庭房产情况”栏:根据申请人夫妻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在我区内拥有的私有住房、承租的各类公房、农村批地建房和农民多高层公寓,如有请在对应“□”中打“√”无房家庭请在“□”以上均无中打“√”。Р7、申请人在表格签名盖章处签名并盖私章(手印)。Р8、“申请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由单位签意见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大致为:“×××为我单位职工,同意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Р9、“镇(街)、开发区审核意见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栏:个人及申报单位不要填写,由镇、街(开发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意见并签章。Р10、本表一式两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说明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