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核定家庭人口人,人均月收入为元,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属于□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残疾□孤寡□退役□外来□渔民家庭),并于Р 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了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Р1、同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方式为,保障人口人,月缴租金元。Р2、因下列第项,不同意给予申请人家庭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Р(1)人均月收入超出条件,(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条件,(3)其他情况Р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公章)Р二〇一年月日Р填报说明Р一、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异、丧偶。Р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单身居民包括:年满25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Р三、优先保障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重症患者家庭:经诊断确认符合河池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检查缴费凭证;2、残疾人家庭: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人,需提供社区出具的证明。4、见义勇为家庭: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致残人员,需提供见义勇为荣誉证书;5、劳动模范家庭:经市总工会认定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6、其他:除了以上所列对象外,市级以上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对象。Р四、“建筑面积”:1、属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2、属承租私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按照《公有住房租约》中注明的计租面积乘以1.25系数折算为建筑面积。Р五、“产权人(承租人)”: 1、属自有产权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填写;2、属承租私房、公房的,填写承租人姓名。承租公房是指向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产权单位直接承租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