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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四节 特殊环境人群的营养与膳食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课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df  |  页数:3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保护合法权益的宗旨。也就是说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意旨确定赔偿范围超出法规意旨的利益损害则不应予以赔偿其二确定损害赔偿必须依据相当因果关系。与侵权行为无相当因果关系的损害不应计算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其三在必要的时候应当考虑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轻重。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时候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轻重具有重要的影响是考虑确定赔偿范围的重要依据。根据人身伤害的内容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应当是 1、人身伤害的一般赔偿范围。这种赔偿范围是造成人身伤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无论致伤、致残、致死都要予以赔偿。 2、间接受害人的抚养损害赔偿。侵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或生命权丧失对受害人在致残前或生前由法定抚养义务的人侵害人应当赔偿其抚养费损失。校园伤害事故也不会出现这项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或侵害生命权给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参考的因素主要有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受伤害的程度受害人的生活水平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六、总结校园安全无小事,面对形形色色的校园安全事故。希望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校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好让人民放心的教育。同样,我们在面对侵权时要勇敢的拿出法律武器,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孩子们的安全和未来要靠我们共同来维护。【注】①《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参考文献】 1 、郎建华《学校安全管理与学生伤害事故事件预防机制》 2010 年 2 、卓晴君主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典型案例大全》新华出版社 2002 年版 3 、祝铭山主编《学生伤害赔偿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 4 、李壑主编《学校法律纠纷案例评析》?群众出版社 2003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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