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主要对我国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阐述:第五部分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对策研究;第六部分得出结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实践与对策研究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2.1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与意义2.1.1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由于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所以它具有与一般投资项目不同的特点。从理论上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应该大多数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即主要提供非盈利的为社会大众所需的项目。但也可能会包括一些虽盈利却难以收回投资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在近期,政府投资项目也可能会因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产业政策而涉足部分高风险、高收益的高新技术产业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概括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特点为:1)投资主体的特殊性即项目的出资人是政府,项目使用单位不是真正的业主。这是政府投资项目区别于一般工程项目最为突出的特点。2)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大多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一般经济组织的投资活动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高收益的回报,而对非盈利、难以盈利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但这些非盈利、难以盈利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往往是国家或区域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国家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3)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各国政府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一般采取了更严格的管理程序。这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三边”工程:要执行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采取以下措施和制度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