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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新思考.pdf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确教学的最终目的为:自能读书,不待老师讲;自能作文,不待老师改。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性和能动性,开发学生的潜能,从而有益学生的身心发展。而为了实现这一教学模式的转变,首先要确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以“导”督“学”,而这一切的最终目的,不正是为了很好地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吗?学生只有拥有了学习的自主性,并内化成一种积极的,正确的自我教育的能力,才能为实现自我的终身教育提供保障。构建畅通的教育交往网络。密切交往、强化沟通、持续交流是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互动”的前提。首先要强化交往意识,提高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相互交往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其次要改变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单极交往”的现状,强化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双向或多向交往。特别要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交往,使学校教育成为交往的主体。再次要逐步规范、完善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交往的政策与制度。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或规章制度,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相互交流与彼此协调,要让“交往”、“交流”、“沟通”、“协调”等成为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形成整体互动机制。首先建立参与机制。支持、鼓励家长参与学校与社会教育、教育工作者参与家庭与社会教育、社会参与家庭与学校教育。要通过多种方式、渠道、与途径,积极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彼此渗透与相互参与,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相互认识、理解与监督。其次建立合作或协调组织,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合作或协调组织,可以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专门的民间协调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一要熟悉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各自特点与规律,了解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运行情况;二要随时观察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合作与协调状况,并进行必要的指导;三要消除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不和谐,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统一协调发展。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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