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由地方政府和出让企业分成,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环保行政部门负责规范和监管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三)有序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改革试点由环保行政部门选择工业企业较集中、工业污水排放较多、减排任务较重、环保行政力量较强的若干市、县(市、区)以及开发区(园区),组织开展工业排污权有偿使用改革试点。地方政府加强领导,抓住机遇,实施改革方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和宣传试点中的先进经验,对试点经验较优的企业、个人和政府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一(本栏目策划、编辑:李志明)附件: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权交易解析排污权排污权是指一定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依法获得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达到法定排放标准的排放权。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运用价格等市场手段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一种管理方法。排污单位获得排污指标(配额)由无偿转为有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发端于上世纪90年代的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有关国家为最大限度地利用环境容量而又不影响所需的环境质量目标,将排污许可的初始分配,逐步采取由无偿分配转向拍卖和奖励等有偿使用措施,同时通过立法等手段,逐步建立排污许可的市场交易机制。从而使初始分配的排污指标成为可交易的商品,实现排污指标在市场上的正常流转。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依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依据一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而进行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配额的买卖活动。通常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政府规定限值要求的排污单位,均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框架,其所持有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配额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而且,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不免除排污单位的法定环境保护义务。排污单位在获得排污权证的同时,必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中国经导刊2008年第10期27维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