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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三者中高者。7.房屋市场评估价格指经评估的房地产价值。8.标定地价为《广州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4—〔1993)58号)中所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其他(十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除土地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约定外,涉及出让金减少的,仍按原规定的出让金执行。(十四)本通知出让金计收时点所适用的政策、土地估价标准以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缴交出让金且国土规划部门依法受理的时间为准,本通知或我市其他政策已明确计收时点的除外。(十五)土地估价包括市场评估地价、划拨用地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楼面地价、市场评估地面地价等,由国土规划部门通过公开方式选定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客观、独立、公正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确定,除本通知明确规定须作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修正外,其他项目不进行年限修正。权利相对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先由原受托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或修改估价报告;权利相对人仍有异议的,则由国土规划部门委托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或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如鉴定后认定原评估报告未违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的,由权利相对人承担组织鉴定的相关费用,如鉴定后认定原评估报告违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的,由原受托评估机构承担组织鉴定的相关费用。组织鉴定的相关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异议项目原委托评估服务费用。(十六)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十七)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实施前受理的项目,按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缴交出让金且国土规划部门依法受理时点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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