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面积的基础上分户Р Sg= Sy-∑Si K= δSi=K ·Si Р δSi —分户后某一套最终分摊的共有面积。Р Sy —原产权面积。Р Sg —分户后的共有面积之和。Р ∑Si —分户后的套内面积之和。Р K—分户后的分摊系数。Р Si —分户后的各套内面积。Р i —分户的房间编编号。Р 数值上,各分户后房产面积之和等于原产权面积。Р 4.9.4 多功能综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Р 4.9.4.1 将本幢楼按其使用功能分成几部份,如分成住宅、商业、写字楼等三部份。分Р割的最小单元为整层,如在同一层内既有住宅又有商业,则该层的功能性质与二者套内面积Р较大的保持一致。Р 4.9.4.2 按功能划分完备后,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Р 4.9.5 凡作为商场或写字楼等营业用房的大厅采用隔断摊位方式划分产权的,共有面积Р分摊按以下方式执行: Р 4.9.5.1 大厅本层的共有建筑部位包括如下部分Р 4.9.5.1.1 本层周边墙体面积的 1/2 ; Р 4.9.5.1.2 本层内的柱,共同使用的过道、梯间、通风井、管道井、卫生间等; Р 4.9.5.1.3 本层其他共用的部位。Р 4.9.5.2 大厅本层各产权主共有建筑面积采取与套内面积(使用面积)成比比例的方式分Р摊。Р Р 5 房产面积测算成果管理。Р 5.1 房产面积测算报告式样,按渝国土房管发〔2001 〕753 号文附件二的规范格式提供。Р 5.2 房产面积测算成果的检查验收、备案审核以及对成果发生争议的处理等,均按渝国Р土房管发〔2001 〕753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Р 6 凡遇本《细则》之外的情况,可参照本《细则》实施。Р 7 本实施细则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原渝地房发〔1999 〕817 号《重庆市房屋建Р筑面积计算规则》和渝地房发〔2000 〕609 号文同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