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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青海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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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_卜-+-—+一-—+一-+-—卜一—卜—+-—+一· +-—+一-—卜-· -+.一-■一-—+.-—+一·Р (三) 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考核和评价,并建立和不断充实特级教师考核档案。Р 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省教育厅分期分批对全省在岗特级教师进行全面Р 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荐他们担任有关学考核。Р 术、社会团体的名誉职务,以提高特级教师的社会地(五)特级教师每年要认真填写《青海省中小学特级Р 位。但要尽量减少他们担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职务或教师考核评价表》,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Р 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后,于每年12月底前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Р (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特级教师(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切实做好特级教Р 的考核工作,要建立特级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特级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特级教师座谈会,并加Р 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州(地、和和县(区) 强与特级教师的个别联系,从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Р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的职责、条件和考核隋况, 关心他们,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特级教师能安Р 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心工作,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Р ;毛拳鹜襄站,擘器《。”譬擎.事一蠡±争硌却姜≠‘£』哥誊≈j{gk?}it0 “甚畸、靶扣£.毛≠≮。虬,蟹玉聍卜磬羲{t?|b#Hroku}"jpqР ⋯ q’’| 3 2’弗{≈{{{2}f2特{旁’笔{!事书f| 4{’々争}警≈}}}磺}嬲畔锋}辩孝罨}甓释警譬驽’斟。{罄}。{}帮释释≈獬镪转{。爨{{{姆聱嚣辨秽帮器}}帮荦砖粥和舞口嘲ll钳≈雾李鍪‘嘴t糍骨秘{黜i辩笔;’孽雾链{2霭簪饕≈嚣芎掣≯Р∥10Р‰爹青海教育2008年第7— 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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