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绩效目标完成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产出指标可细化为:数量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绩效目标完成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Р(二)效果指标。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联,反映财政支出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Р(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反映服务对象对财政支出效果的满意程度。Р(四)成本指标。反映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成本,分为单位成本和总成本。Р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指标实际数据从以下方面获取:Р(一)政府统计数据;Р(二)部门工作记录;Р(三)服务对象的跟踪调查;Р(四)直接勘察;Р(五)测验数据;Р(六)其他方面。Р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Р(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Р(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Р(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Р(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Р(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Р(六)其他评价方法。Р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评价的,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绩效情况予以评价,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根据绩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Р第六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Р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是指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所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和工作流程,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撰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