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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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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本。它不但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的国有资本,还包括投入于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公司和其他资本多元化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的存在形式有三种,即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证券形式。但是并非由国家投资的就都是国有资本,有些虽然是国家投资,但其目的不是直接为国家创造利润,这一类则称为国有资产,而不是国有资本。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一切财产: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权益。可见,狭义的国有资产实际上就是国有资本。它具体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企业使用的国有资产;第二,行政事业单位占用、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中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通过各种形式用于经营的资产;第三,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资源。社会主义国有资本同样具备资本的一般特征,即价值性、增值性、流动性和积累性。正是由于国有资本具有这些特征,它才成为提高国家经济实力,促进经济结构转换的积极因素。同时,社会主义国有资本还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国有资本是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形态的国有资产,或者说是资本形态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是企业中属于国家部分的经济权益。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功能,即维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功能,加强薄弱经济部门的功能,产业导向和组织功能,管理社会经济的功能等,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优越性。因此,国有资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全局利益的需要,对社会经确定国有资本范畴,明确社会主义国有资本的特征和功能,不仅对提高国有资本效益有积极影响,还能对国有资本的有效流动起到推动作用。当前,我们使用国济,原来国家用于发展实业和金融业等的投资,如果继续称其为资金或资产,显然济起到整合作用。有资本范畴的重要意义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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