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扩张的群体,都从各个方面论证了国有企业存废的合理性。不可否认,中国的国有企业从发展到现在,为中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幵放以后,国有企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有企业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实力大为增强。尤其年金融危机以后,政府推出的“四万亿”大部分都流入了国有企业,巨额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财政保障。一方面,国有企业结束了近年不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历史,一方面,国Р-->有企业也走上了盲目扩张的道路。国有企业处处与民争利,民营资本的空间越来越小。在这种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打破国有企业垄断,释放民营资本的呼声此起彼伏。如何重新平衡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两者的关系,避免国家再次面临经济危机,成为摆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前的重大问题。Р本文从宪政视角,论述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宪政基础。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虚置、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缺位是导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缺乏民意的根本原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使国有资产从形式上实现了“政企分幵”,但庞大的国有资本运营格局都难以避免行政权力的寻租行为,Р“政资分开”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追求。要想有效割裂公权力与国有资本的天然联系,必须在国有资本投资时就听取全体人民的意见,真正实现“谁投资、谁受益”。Р纵观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脉络不难发现,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长期在两者之间的博弈,无论是统收统支、还是税利分流,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一直沿着既定的路线进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反复试错以后,始终改变不了所有权主体缺位、行政主导、国有企业自身诉求被漠视的局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开始建立了“双元财政”的分配模式。但是,现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范围狭窄、比例偏低、国企行业收入差距过大、高管薪酬过高以及国有企业利润没有惠及民生等依然成为饱受后病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