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符合《次级债管理办法》和《金Р融债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信用评级合法有效。 РР РР 五、关于本次二级资本债券的承销 РР 发行人确定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Р称“南京银行”)。经本所律师核查,南京银行具备承销二级资本债券的相应资质。Р发行人已与主承销商签订了《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二级资本债券Р承销协议》(下称“《承销协议》”),其内容合法有效。 РР РР 六、关于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РР 《募集说明书》系由发行人编制并提供。本所律师审阅了《募集说明书》的Р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基本情况,本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二Р级资本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发行用途,发行的票面利率(价格)或票面利率(价Р格)确定方式,发行对象、方式、时间、期限,本金偿还、利息支付的方式,次Р级条款、认购、托管和兑付等,认为前述内容符合《次级债管理办法》和《金融Р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РР РР 七、本次发行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РР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Р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Р八、结论性意见 Р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1、发行人具备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主体资Р格。2、发行人具备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3、发行人本次二级资Р本债券的发行尚须获得银监会的核准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4、发行人本次二Р级资本债券的发行尚待依据《次级债管理办法》和《金融债管理办法》的规定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РР РР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六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