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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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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注: 2013 年和 2014 年资本充足率指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短期内,银行业在我国金融系统中的重要性仍不会动摇,利差保护仍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银行业的利润空间,银行业监管仍会较为严格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上述因素将为我国银行业提供较大的信用支撑。但是在我国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及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持续深化及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盈利增速将明显放缓,不良资产将反弹,特定领域、部分行业和少数地区的资产质量问题将显现。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将提出更高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收益与风险平衡原则,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提升非信贷资产占比,降低对资产业务的过度依赖。大中型客户通过债券、股票市场进行融资虽然对银行的信贷盈利模式造成了冲击,但也为投资银行、资金业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未来率先完成战略转型、形成自身业务特色和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银行将会获得较好的发展。 2014 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 〕127 号,以下简称“127 号文”), 127 号文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我们认为, 127 号文的出台将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占比较高的银行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助于规范我国银行的同业业务, 降低行业风险。 2014 年1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各期限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合计 0.65 个百分点,各期限存款基准利率 0.50 个百分点,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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