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放宽并购贷款限制,许可产业并购基金借助银行杠杆提升交易收益率。三是借鉴国际通用做法,研究并购基金发行私募债、可交换债、高收益债等多个形式的融资工具,充足借助直接融资市场以提升并购能力和规模。РРР 四完善现有监管制度,顺应市场发展趋势Р 上市企业主导的产业基金作为一个新兴模式,代表了并购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监管部门应在保护上市企业正当权益基础上,立即调整完善现行监管规则,依据并购基金运作特点适度为企业“松绑”。Р 一是同业竞争问题。产业基金的特点决定了收购的项目关键是上市企业主营相关行业,项目在注入上市企业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问题。笔者认为应尊重企业自治标准,在充足披露和控股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许可依据中小股东的意思进行决议判定。尤其是控股股东主导的产业基金,其成立和运作的目标就是为了支持上市企业主业发展,控股股东和并购基金负担了收购项目早期的经营风险,并不组成对上市企业利益的损害。Р 二是关联交易问题。在收购项目整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大量关联交易以降低边际成本,如销售采购渠道共享、商标和专利技术授权使用等等。根据现行标准进行回避表决,将严重影响基金运作效率,甚至可能因中小股东否决议案造成项目进程受阻。笔者认为,首先应完善关联方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规则,强化交易定价公允性监管,经过中介机构的归位尽责来维护上市企业的正当权益。РРР 三是会计合并报表问题。依据现行会计准则,上市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需进行会计报表合并,尽管上市企业仅持有极少数权益。因为基金体量庞大,若进行并表将造成少数股东权益畸高和会计报表失真等问题。且因为所收购项目处于整合初级阶段,项目效益还未表现,直接并表可能拖累上市企业当期业绩。笔者认为,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将产业基金独立于上市企业财务数据之外,在基金所收购项目注入上市企业后,再将其作为控股子企业进行权益合并。